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党中央态度鲜明,强调必须始终不渝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趋赴。”实践告诉我们,旗帜指引方向,旗帜是纲领的化身,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旗帜凝聚人心,旗帜鼓舞斗志,旗帜激励人们奋发图强。建设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须臾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指引。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成果,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也打消了人们在中国能不能引进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疑虑。小平同志说:“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伟大的理论开辟伟大的道路,伟大的旗帜指引伟大的事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实践注入蓬勃的生命力。我们吸收了世界各国在发展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加以改造,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只用了短短2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道路,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找到了正确的前进方向,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迅速转入了全面的“特色”开创阶段。最近几年,特别是我国入世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崇尚创新精神,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成为时代强音,正在推动中国经济、科技和文化观念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纷纷居世界首位,“中国创造”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关键词是“中国特色”。回顾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之路,至少有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实践特色,即不是从本本、教条出发,而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二是民族特色,即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而是坚持走自己的路;三是时代特色,即不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而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我们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的“实践探索”毫不动摇。新世纪新阶段,知识产权工作既承担着艰巨的历史使命,又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基础;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需应对严峻的挑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我们的方向就会更加明确,我们的行动就会更加自觉,我们的事业就会更加无往不胜。(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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