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媒体内容分级制度
由于动漫产品对未成年人影响巨大,许多政府对于动漫产业基本上都是一方面大力扶持,另一方面又严格监管。
日本漫画的分级制度并非官方颁布推行,而是业界自律。日本漫画有严格的限制级,整体是这样:儿童→少年、少女→青年、女士,按年龄、性别细分,有12岁以下、18岁至20岁、成人等级别。限制级漫画在书店里必须在不同区域摆放,并有专人监督。如果售货员觉得购买者年龄不够,会主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在韩国,动漫领域也有分级制度,与日本不同,这种分级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韩国设有专门负责电影与游戏内容分级管制的机构——“韩国媒体分级委员会”。针对韩国国情,它分为全年龄、12岁以上、15岁以上与18岁以上几个级别。
在我国香港地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和《电影检查条例》。《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管制范围,包括报章、杂志、书籍、漫画、电脑光碟、互联网及未经电影检查条例检定的录影带、影碟等。色情物品审裁处可裁定物品是否色情或不雅物品——如认为该物品既非色情,亦非不雅,评定为第Ⅰ类物品;如认为该物品为不雅物品,评定为第Ⅱ类物品;如认为该物品为色情物品,评定为第Ⅲ类物品。明令禁止发行色情刊物,限制发行不雅物品,禁止向青少年发行不雅物品,禁止展示不雅事物。因此,香港漫画一般以18岁为界线划分为两级。通常对漫画书定级,是由作者和出版机构来决定的,并在漫画书上打上明显的供销售者与购买者分辨的标签。电影分级制把影片分为三个级别:第I级(适合任何年龄人士观看);第IIA级(儿童不宜)和第IIB级(青少年及儿童不宜);以及第III级(只准年满18岁或以上人士观看)。第I级、第IIA级及第IIB级均属于劝喻性质,但第III级影片的年龄限制(18岁或以上)则会按法例强制执行。电视节目则分两个评定类别,即“家长指引”(PG)和“成年观众”(M)。这些节目只可以在合家欣赏时间(每天下午4时至晚上8时30分)以外播放。
在我国台湾地区,制定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界定未满12岁为儿童,12岁以上未满18岁为少年,明确规定了儿童及少年的阅听权益、媒体分级制度和处罚办法。专门制定了《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将出版品分为普遍级与限制级两级,电视或录影节目带分限制级、辅导级、保护级及普遍级等四级,其中限制级内容未满18岁不得阅听。由于分级制属于行业自律性规范,为避免争议,政府成立“出版品评议基金会”,会同“图书出版事业协会”和“台北市出版商业同业公会”共同负责图书分级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