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7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成都市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探索性推出20条管理措施。其中,明确规定严禁登载的九类信息以及七个“不准”,为该市属地网站信息登载划定“底线”.
“凡网站备案主体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网站均为属地网站,目前,成都市属地网站已达8万余家。”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谢文说,这8万多家网站均应主动接受市网信部门的管理,并按信息服务情况划分为“一般网站”、“主要网站”和“新闻类网站”,实施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列出了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九类有害信息,并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七个“不准”.“包括不准以‘网传’等名义将论坛、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内容编发信息;不准在信息稿件中配发网民自行上传的图片、音视频信息;不准转载境外媒体有害信息等。”谢文说。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所有属地网站信息服务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并对“主要网站”及“新闻类网站”的重点频道、重点内容应全部实现人工审核。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网站,将根据情况作出约谈、警告、罚款、关停频道或注销网站等处罚。同时还将实施“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网站黑名单。
信息发布“七不准”
不准以“网传”等名义将论坛、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内容编发信息;
不准在信息稿件中配发网民自行上传的图片、音视频信息;
不准转载境外媒体有害信息;
不准伪造新闻信息来源或不标注来源;
不准转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的可供网站转载名单外的网站信息;
登载信息不准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不准裁剪、拼接等方式制作导向偏差、歪曲原意、刺激眼球的负面标题。(记者 张彧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