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繁昌电视台的全新形象和时代风采,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繁昌电视台新台标
”设计图案。
一、设计要求:
1、寓意深刻,既要体现电视媒体特点和繁昌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特色,又要体现时代特征,突出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构图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
3、台标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识。
4、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
二、来稿要求:
1、应征者作品直接寄往安徽省繁昌县广播电视局收,邮编:
241200。来信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
“征集稿件
”字样。或电邮致繁昌县广电局电子信箱(
mcx7877310@163.com)。联系人:阮红信、牧春仙,电话:
0553-7872142。
2、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
JPG格式,
A4纸张尺寸)。
3、稿件要简洁大方、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4、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
10cm×10cm,以
A4纸绘制或打印,请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5、来稿须附
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以
A4纸统一打印规格。另注明通讯联络方式。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08年8月5日止,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奖励办法:
1、繁昌县广播电视局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并适时通过网站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最终,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
2、最终被采用的台标设计者
,奖励人民币
5000元。
五、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
2、被最终采用的台标,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繁昌电视台,由繁昌县广电局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繁昌县广播电视局。
5、征集活动的相关资料,如繁昌县情介绍,繁昌电视台情况介绍等,可登录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fanchang.gov.cn/)查询。
繁昌县广播电视局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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