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举办“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视觉形象标志系统设计大赛”,旨在评选出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视觉形象标志系统应用作品。
二、组织机构
主办机构:
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承办机构:
广东省世博办新闻宣传组
联合承办:
南方新闻网
天渊智火广告有限公司
三、征集内容
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视觉形象标志系统
(含标志、色彩、标准字、组合方式、基本应用等)
标准字内容:中文“中国广东”
英文“GUANGDONG CHINA”
四、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应围绕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结合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东馆主题“窗口——广东神话”进行创作。
2.设计作品要能够体现广东的人文特点、区域特色、时代特征。
3.图形要求美观、简洁、精准、时尚,构图完整协调、新颖独特,易于识别。
4.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作品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创性,无仿冒和抄袭。
6.每位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不多于3件。
五、参赛对象
1.集体参赛者:专业机构、公司、院校等
2.个人参赛者:专业设计人士、设计爱好者等
六、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时间: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4月20日18时。
七、参加办法
参赛者需认真阅读大赛规则,在官方网站(http://expo.southcn.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按照征集规定准备应征方案,通过邮递的方式送至下述地址。
地址1: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日报社大院南方网502室 邮编:510610
地址2: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22楼广东省世博办 邮编:510075
收件人: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大赛征集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7364667 020-22263673
所有应征作品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视觉形象标志系统征集作品”
费用:应征人提交设计作品不需向主办方交纳费用。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及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获选作品公布:通过官方网站(http//expo.southcn.com)进行公布。
八、参赛提交材料
1、报名表:
每位应征人应分别针对其提交的每份应征方案填写征集报名表格,并粘贴在相应的应征设计方案背后。
(1)表格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正楷如实填写(或打印);
(2)以机构名义应征的作品,请务必填上机构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3)合作者姓名(如果适用)。
2、参赛作品打印稿。作品的装裱需符合下述要求:
(1)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一式两份,均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其中一份(A)装裱,另一份(B)不装裱,备存档用;
(2)应征作品(A)稿,居中装裱在A3规格(297×420mm)的黑色卡纸板上,并将填写完整的征集报名表(附件2)两份,一份贴在装裱好的作品(A)背后;
(3)征集办公室视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为有效作品,有效作品方可参加评选。
3、电子文档光盘
报名表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参赛的设计方案需提供可供网络发布、平面印刷的电子文件,参赛作品必须包含JPEG格式(精度不低于300dpi)和矢量文件两种格式文件。
九、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作为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视觉形象标志系统应用作品),颁发奖金人民币5万元和荣誉证书。
2.二等奖3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5000元和荣誉证书。
3.三等奖5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3000元和荣誉证书。
特别说明:
1.上述获奖作品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主办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2.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3.创作者有多名者,需指明一位第一作者或作者代表,主办方将其作为联系对象。
十、评选办法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真正选出一批具有原创性的优秀作品,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由来自业内、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设计大师、权威专家和学者等组成专业评委会,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推荐给广东省世博办,并由省世博办最终决定获选作品。
十一、相关声明
1、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应征文件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广东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视觉形象标志系统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自始即归广东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广东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前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相关应征者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或荣誉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4、所有应征作品应自主创作完成,不得仿冒和抄袭他人作品。如因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征集方有权追究应征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让世界瞩目广东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