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英文名:ALLBRIGHTLAW OFFICES,下称本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于1999年4月设立的上海最大规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世界律师事务所联盟-Terralex中国成员,中世律所联盟SGLA成员,近7年业务收入均位居上海前列,在北京、深圳和杭州设有分所,拥有注册律师300名,人员规模达500名,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证券业务、公司法律事务、国际投资业务、WTO和国际贸易规则、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民事诉讼及商务仲裁代理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已获得多项殊荣,曾获得全国律协颁发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上海市文明单位、《亚洲法律业务》(ALB)杂志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法律奖”多项提名,并获得包括“上海律师事务所大奖”在内的三项大奖,连续三年成为获得“中国法律奖”提名和奖项最多的上海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本所为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了包括投资、贸易、反倾销、知识产权、金融、信托、房地产、购并、海商海事、国际融资及民事、刑事等各方面的优质的诉讼和非讼法律服务。
本所为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良好形象,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标识设计方案。
一、征集时间
自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6日
二、征集要求
(一)具有法律服务行业的显著属性和特征,充分体现“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一流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的勤勉、尽责、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及锐意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标识造型要求美观简练、稳重大方、形神兼备、寓意深刻、色彩明快、易于记忆,具备现代感,体现国际化,适合在多种宣传载体上使用。
(二)设计作品包括标识主体图案及标识效果图(主体图案、中英文所名、背景及各种颜色的整体组合),并附有对标识主体图案寓意的详细说明和所名采用字体、背景颜色设计的简要文字说明;标识、所名、字母及底色应相互映衬、和谐新颖,与众不同,能给人留下深刻记忆和美好印象。
(三)制作要求:电子文稿包括图稿和创意说明。图稿需存储为JPG、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并确保缩小至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创意说明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纸质文稿应用A4纸彩色打印。
三、征集范围 1、从事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有标识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及其专业设计人员;
2、广大的设计爱好人士。
四、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征集时间截止后,本所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审定,评出:
特等奖作品一件,为最终确用稿,奖金人民币30000元
入围奖作品五件(除特等奖外的前五名),给予适当奖励。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评选揭晓后,本所将在锦天城网站(
www.allbrightlaw.com)及相关媒体公布获奖名单。特等奖作品将由作者根据评审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及优化,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后作为本所的标识正式启用。此外,本所还将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投稿要求 1、电子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glzb@allbrightlaw.com 。参选者发送电子邮件的同时,请一并邮寄纸质文本及光盘一式三份,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花旗集团大厦14楼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如陵 电话: 021-61059000-6046。
2、请在电子文档及邮寄文件中详细列明投稿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标识征集活动”字样。
六、法律保护
1、作品一经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归本所所有,本所有权对被选用的图案及文字进行修改,设计者对此应无异议。
2、所有参选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选资格,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设计者承担,概与本所无关。
3、所有参选作品无论使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凡在征集截止日(以邮戳为准)后三个月内未接到获奖通知者,作品可自行处理。
4、因邮寄或其他非本所原因造成参选作品延误、遗失或损毁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